遂医保发〔2022〕32号关于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2〕32号
遂 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关于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和降低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本,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再次下调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单人单检项目价格下调至16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价格下调至3.5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详见***)。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下调至2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6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详见***)。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及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等工作,同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并督促其按时下调价格。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有效期至疫情结束或依法应当废止之日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代章)
2022年5月26日
***
遂宁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 计价 |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CLAE8000-LS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16 | 不区分检验方法。 |
CLAE8000-LS01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3.5 |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 |
250403088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所定价格涵盖样本采集、处理、保存、检测、出具报告、数据存储、废弃物处理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 | 人次 | 2 | 1.适用范围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