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避免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镇成立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匡增志任组长,副镇长杨杰任副组长,镇安办、水利站、派出所、船管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孔呈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客(渡)船、采砂船、渔船和自用船所有人或经营人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普及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群众、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不乘坐非营运船舶和超载船只,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客(渡)船的安全管理一直是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加大对红江渡口客(渡)船的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客(渡)船超载、船员配备不齐等冒险航行行为,要根据辖区环境变化,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应变准备工作,加强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及庙会等人员聚集时段的现场盯防工作。管理人员及船主要向广大乘客经常性宣传乘船、过渡注意事项,继续落实好“救生衣行动”,做到100%的配备和穿戴。
四、强化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
渔船、自用船活动频繁,船员安全意识差,沿河群众利用这类船舶运送农副产品的活动频繁,偶尔还存在搭客和载货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源头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督促船员航行及作业中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杜绝非法载客载货,以及冒雾航行、抢航、夜航等违法行为。采砂船必须按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数量、作业方式采砂。不得乱采乱挖,随处倾倒废石料,阻塞河道,妨碍水上交通安全。根据环境变化,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应变准备工作,加强日常自查力度。
五、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各村(社区)要加强检查,了解船舶实际安全状况,强化隐患排查工作,完善有关资料。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可按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一般性安全隐患,应要求业主限期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求,立即上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业主进行限期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做出停产停业要求,马上上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六、加强联合联动执法检查
我镇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邻近乡镇的合作,全面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管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水上安全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