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六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六十八:阜新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进一步强化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2017年12月,阜蒙县政府、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项目协议书》。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接管碧波污水处理厂。2020年9月27日,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广东益诺欧公司下达《终止特许经营协议通知书》,9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组建临时队伍接管碧波污水处理厂。为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2020年11月1日起,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碧波污水处理厂,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为碧波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体。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管理主体责任。
(二)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运营污水处理厂后聘专人负责日常设备检修和维护,建立检修制度和台账。聘用有建筑和机电安装资质的企业,一揽子承包维修施工任务。
(三)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为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2020年11月1日起,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碧波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连续接种活性污泥,增加末端活性炭吸附等应急保障措施,对厂内存量废水进行处理,并于11月7日恢复排水。2020年12月10日,完成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实现在线数据上传。2020年12月17日起,在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实现有条件纳水。2021年1月25日实现工艺贯通,纳水指标恢复正常(依据《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企业排水实现应纳尽纳。截止到2月25日碧波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个月。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1、增设生态环境机构,强化园区环保管理工作。
为加大对氟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含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阜蒙县编委会印发文件《关于为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增设氟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监察部的批复》(阜蒙编发[2018]62号),成立氟产业开发区环境监察部,编制7人,由阜蒙县生态环境局管理。2020年为进一步明确氟产业开发区机构编制事项,再次下发《关于明确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阜蒙委编发[2020]35号),成立氟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部,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机构隶属于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日常执法力度
氟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部会同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加强了对碧波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主要检查各工段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并调阅运行台账等材料;对企业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自主验收工作,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辽宁省阜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阜蒙县环境监测站为有效控制碧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加大对碧波总排口、碧波细河排口、细河排口上下游的监测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阜蒙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