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月27日至5月27日对锦州市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锦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省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3、反映问题渠道:
邮政信箱:辽宁省锦州市A003号
电子邮箱:ln156****1013@163.com
信访举报电话:156****1013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1、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2、反映问题渠道:
邮政信箱:辽宁省锦州市A004号
电子邮箱:ln156****1014@163.com
信访举报电话:156****1014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20日。
征求意见箱:分别设在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中共锦州市委东门,锦州市太和区凌西街道市府路2号锦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门,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18号锦州市信访局东门。
省委第七巡视组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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