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办事处、济高控股集团,各派驻机构、各级文明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现就2022年度文明单位参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1.符合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的单位。
2.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共创共享氛围浓厚。
4.开展为老、为小、为困难群体、为需要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群体、为社会公共需要“五为”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类,群众认可度高。
5.做好街道社区帮扶共建工作。至少要和一个城市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突出自身优势,贴近社区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
二、预申报程序
1.预申报单位对应《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1)、《济南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2)及考核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考核标准。
2.认真填写申报表格(***3),单位全称填写单位规范化全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两年获得主要荣誉要简明扼要、表述清晰。
3.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申报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
4.文明办将组成考核组对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就创建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于7月15日前报文明办,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杨殿曦,88871379;地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303办公室。
***:***1: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pdf
***2:济南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pdf
***3:预申报表.docx
济南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编辑: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