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场所码宣传推广使用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指挥部的有关部署要求,市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广使用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广使用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是省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应申尽申”的原则,制定重点场所“场所码”应用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场所码”的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行业责任,加快推进“场所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广使用。
二、“场所码”应用范围
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精准防控水平,强化“场所码”全场景应用,扎实扎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主要范围包括: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2.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3.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4.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5.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6.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三、申领、使用及宣传推广
1.场所管理者在山东健康码系统(详见***)申领“场所码”,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在申请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完成申请,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2.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自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viNRBMHBIkV_mHq9CMp3Q,提取码:rvkz)或根据工作实际制作“场所码”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微信、抖音、视频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媒介的宣传推广作用,持续做好“场所码”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四、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的主体责任
坚持“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入场”,未申领“场所码”的单位(场所)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1.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预警监测、信息精准、便捷高效、方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意义,停用自有类似扫码登记措施,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全省统一“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2.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3.压实单位责任。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4.压实个人责任。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申领“山东健康码”,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
省、市两级指挥部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各类场所设置“场所码”和扫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进场的,立即停止人员进场并责令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各类场所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因未落实应用“场所码”工作造成疫情传播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枣庄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