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
按照2022年省政府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工作安排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区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科学评价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调查时间为2021年6月13日一6月27日。调查方式为网络问卷。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调查对象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学段学生(不包括中职, 下同)、在校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人士。问卷内容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分为基本信息和选择题两部分。
三、调查的具体实施问卷以二维码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放。被调查者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选择相应身份后进行填答。被调查者选择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