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113届广交会展位费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为保证第113届广交会的筹备工作能顺利完成,请各参展企业务必于3月28日前将贵公司的展位费(详见***1)汇至以下账户,汇款单位名称要与参展企业名称一致,不能使用私人名义汇款,并要求在汇款单上列明113广交会展位费字样,并标注办证序号。请各参展单位于汇款后马上把汇款底单传真到我局外经贸发展科以作确认。逾期不付款,按自动放弃展位处理,省团将把展位分配给其它申报企业。
一、我局账户资料:
户 名: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帐 号:1361-88003537-95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二、注意事项:
我局一直按照省交易团所订立的展位收费标准(详见***2),以代收代支的形式向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不以任何形式加收费用,并向企业开具省财厅印制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该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请各企业相关人员注意保存,损坏丢失不补。
联系人:何***(22835496) 陈先生(22835493)
传 真:22835498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113届广交会展位费清单.xls
***:113届广交会收费标准.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