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顺德市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顺德市发展计划局、顺德市监察局、顺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勒流镇党政办公室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办公室,市直属单位、双管单位、联检单位: 为有效地遏制在统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粤办发[2001]31号,以下简称省“两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顺德市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司法局决定在今年9—10月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是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含“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三是民间及涉外统计调查组织。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央、省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文件精神的情况。 2、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是否发生了下列统计违法行为: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特别是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②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③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④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或领导人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统计数据的;⑤不具备法定资格或未依法报经审批,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⑥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斯诈活动的;⑦《统计法》认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3、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有根有据,有否按规定办理了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检查工作的步骤 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宣传动员,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从9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并组织重点抽查,以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l、广泛宣传动员,大造舆论声势。省“两办”通知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及标语横额、宣传橱窗、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工作,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社会影响,强化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观念,并使之在社会各阶层得到认知和普及,为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大检查工作,保证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结合“四五”普法,开展“四个面向”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今年是“四五”普法关键的一年,根据国家、省、市的“四五”普法规划和要求,要全面推行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并把它作为考核验收统计“四五”普法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实际,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大检查的文件、材料,抓好“四个面向”教育,即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政府统计系统全体统计人员,面向各类统计调查对象,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义务,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的意义,自觉履行职责,支持和配合大检查工作。同时抓好普法骨干和专兼职统计检查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3、认真抓好自查整改,防止形式主义。各市(区)、各部门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市大检查布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辖区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统计基础较薄弱的企业单位列为自查整改的重点对象。对经检查未依法建立统计机构和设置统计人员、设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的,要限期建立并完善。对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要限期补办。对未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要由单位作出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学习培训。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2001年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自查(抽查)表(见***2)报送顺德市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继续推行统计违法电话举报制度。凡群众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可随时来人来电举报。顺德市统计违法的举报电话设在顺德市发展计划局综合科,电话号码是2832195。(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中旬) 搞好重点抽查工作,是保证大检查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将采取下管两级的办法进行,即市对镇(区)或联合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级要抽调既懂法律法规、又熟悉统计业务的骨干参加重点抽查工作,以确保大检查卓有成效。各级抽查单位的比例不得少于总体单位数5%,市统计部门将按1%的比例对全市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内容是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农村出生人口等重要统计指标。各镇(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可采取层级检查、异地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各级统计、监察、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立案条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要运用《统计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通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树立《统计法》的权威,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镇(区)、部门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处理上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自查阶段能主动查出问题,并能认真进行整改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可免予处罚;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态度恶劣或违法情节较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利用职权,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以及对坚持原则,拒绝和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开除的要开除,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区)、部门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震慑统计违法者,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大检查基本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大检查总结工作,并于11月10日将查出的统计违法案件和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大检查取得的主要效果及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的情况;当前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对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防止统计数据失实的意见或建议。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市成立顺德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见***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综合科,联系电话:2832195,具体负责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司法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0月中旬赴各镇(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了解、督导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各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大检查中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配合和协助统计、监察、司法部门做好大检查工作,依法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切实把统计执法大检查落到实处,抓好成效。 特此通知。 ***:1、顺德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02年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抽查)表
顺德市发展计划局 顺德市监察局 顺德市司法局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统计 执法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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