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顺建告〔2016〕4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华阳南路一环互通立交及菊花湾大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勒流街道稔海、扶闾村辖区内的部分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勒流街道稔海、扶闾村辖区范围内,面积约227亩(其中:稔海村146亩、扶闾村81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勒流街道办事处与其辖区内有关权属人协商确定实施。
三、交地时间:由勒流街道办事处与其辖区内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确定。
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抢种、抢养、抢建、抢搭、抢装修,否则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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