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昇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NPK43T):
本机关于2021年0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顺-北)应急罚〔2021〕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本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顺-北)应急执行催告〔2021〕2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顺-北)应急执行催告〔2021〕2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有关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加处罚款壹万元整(大写)(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缴至指定银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顺-北)应急执行催告〔2021〕2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佛山市昇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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