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公文和现行文件移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子公文和现行文件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区直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档案局信息化工作要求,根据《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已公开现行文件移送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委办发[2006]6号)和《关于移交电子公文的通知》(三档发[2004]7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做好电子公文和现行文件移交进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
(一)电子公文:
1、区档案馆目前主要接收各单位党政工团类(文书类)的电子公文,与会计、科技、教学、经营管理及其他专业管理档案相对应的电子公文可暂不向区档案馆移交,但各单位仍需按相关要求收集、管理。
2、各单位需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转换(扫描处理)成电子文件向区档案馆移交,不必移交区内其他单位制发的电子公文。
3、请示无批复的电子公文可不移交;如请示有批复,需同时移交请示与批复(扫描处理)的电子公文。
4、联合发文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移交电子公文,其他单位不需移交。
(二)现行文件:
1、区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决议。
2、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在执行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和解释性文件,以及涉及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公开信息。
3、各单位制发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以及安全生产、交通治安、教育体育、卫生防疫、就业安置、社会保险、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民减负、扶贫优抚、科技发明、专利申请、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群众关心又适宜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
4、各单位编印或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音像制品等。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相关的股室和人员,按相关要求及时移送电子公文和现行文件。
2、要根据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仍在有效期内的文件材料,凡应公开的及时送交区档案馆向群众开放。新形成的可公开现行文件,在发文后将纸质文件和同版电子文件各一份移送区档案馆。
3、各单位编印的属移送范围的公开出版物、内部刊物、文件汇编、音像制品等,在移送前需经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同意公开利用,方可移交区档案馆。
4、要切实把好保密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进行解密。凡移送区档案馆的文件、资料均应是不***的可公开信息。已移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的,移送机关应及时通知区档案馆,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三、移交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将电子公文和现行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移交到区档案局档案管理股(区委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二楼)。
联系人:谢晓波 联系电话:87732034
佛山市三水区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请参考相关文件:1、《关于移交电子公文的通知》(三档发[2004]7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