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2017年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乐平镇2017年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林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乐平镇2017年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第二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是乐平镇2017年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第二次)。主要内容为提升乐平镇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林的等级,根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区对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计划和布置要求,今年乐平镇决定在湖岗村委会大石坑岗、西耳坑北边岗、西耳坑南边岗和过脉地岗实施175亩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343325.61元。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抚育期为三年。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提升乐平镇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林的等级,根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区对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计划和布置要求,今年乐平镇决定在湖岗村委会大石坑岗、西耳坑北边岗、西耳坑南边岗和过脉地岗实施175亩林分改造(森林碳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a、林地清理:清理杂草、杂物;b、整地:打穴、施放基肥、回土盖肥;c、苗木运输;d、苗木种植:带营养土上山植苗;e、幼林抚育:共3年5次抚育,包括除草、松土、追肥;f、苗木补植: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保证3年后幼林保存率达90%以上。具体技术标准见作业设计书。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否则必须再进行补植。每次抚育管护须按期完成,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抽查。每三年完成最后一次抚育后组织验收,苗木保有率要求达到90%以上,荷木平均高度达到 2.5 米或以上,其余树种平均高度达到 3 米或以上。否则,必须补植返工,直到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种植结束并完成第一次抚育后,由镇农林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总费用的40%;
(2)2018年完成第二、第三次抚育后,由镇农林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总费用的30%;
(3)2019年完成第四、第五次抚育后,由镇农林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剩余的30%。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在开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投标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林业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7年 12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17年 12 月22 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联系人:胡***,联系电话:0757- 87390317)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场人员需原件核查;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人员需原件核查;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或网页打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以上提供复印件;
5.1.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1.5提供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内林业专业中级(或以上)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1.6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7年 12 月 18 日9时00分至2017年 12 月22 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1号205) ,联系电话:0757-88309178 )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68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年 1 月 3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指定银行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8 日 15 时 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
7.3拟定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8 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投标单位的交易员须参加会议并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能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乐平镇版块、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林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1号205
邮 编: 528137 邮 编: 528100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邓波、陈***
电 话: 0757-87388415 电 话: 0757-88309178
传 真: 传 真: 0757-8831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