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1025高处坠落事故1031道路交通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0月25日,佛山美林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伤。2018年10月31日,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梅镇辖区的高明大道对川红绿灯路段(S113省道68KM+400KM处)发生一起货车与货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佛山美林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10·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佛山市高明区“10·3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2宗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请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程红金驾驶制动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请事故所在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和完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四、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一要深刻吸取近年来涉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处置工作,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二是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企业、货运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科技治理车辆违章行驶等有力手段,打击超载行为;三是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五是要加大设备拆除作业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安全出行的守法意识。
请区安监局将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请区公安分局将对程红金驾驶制动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情况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请区交通城管局(交通)、区公安分局、更合镇安委会将吸取事故有关教训落实整改情况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