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老乡被卖看错人路边见爱车盗回做错事
高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盗车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见习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陈某借车给老乡,不料车被老乡转卖。路边发现自己的车后,陈某和老乡罗某利用备用钥匙将车盗走。近日,高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决陈某与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与罗某是广西来高明谋生的老乡。陈某在高明一家纺织厂打工,罗某一直游手好闲在外靠赌谋生。2014年2月下旬,罗某以找工作为由,向陈某借摩托车用一段时间。陈某便将自己新买的摩托车借给了罗某,并将该车的行驶证一同交给了罗某。
后来,罗某因***输钱后没钱花,于是他谎称自己是车主陈某,将摩托车押在了柏一寄售行并获得2000元现金。十几日后,罗某无钱赎回车辆,寄售行的老板将该车出售。由于罗某有车辆的行驶证,该车很快被来高明打工的湖南人姜某看中。随后姜某以2500元的价格将车买下。
数日后,陈某见罗某借了车一直未还,便打电话询问罗某何时还车。罗某直言说车已经被自己卖了,现在暂时没有钱,等自己赚了钱再买一辆新车还给陈某。陈某见老乡的确经济困难,便说:“等你赚到钱,将车钱赔我就是。”
3月23日,陈某在高明杨和镇杨梅市场发现了被罗某转卖的摩托车。陈某便想把摩托车偷回来。于是陈某打电话给罗某说:“我在杨梅市场发现了我那辆摩托车,现在我们一起去把车偷回来,我也不要你赔偿给我了”。罗某见陈某这样说便同意了。其后,二人在杨梅市场附近一出租屋楼下的车棚内找到该车。陈某负责在车棚外放风,罗某进入车棚内使用备用钥匙将车辆盗走。
姜某发现车辆被盗后,随即报警。姜某通过车棚的监控视频录像发现,偷车贼就是卖车给自己的人。随后,陈某、罗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是姜某通过中介机构以合理价格购买所得,系姜某所有财产。陈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姜某财产,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