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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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
目前我区仍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没有完成转型升级工作,为便于及时顺利将医保卡的资金转入各定点零售药店,请各单位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并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员工名单及员工参保资料上交到人社局工伤医疗保险科,逾期按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牟桂芳,电话:88669606。
专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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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2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