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9550号原告窦文乾诉被告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窦文乾诉被告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张忠跃、张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95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中山市沙溪镇吉祥雨制衣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57075元及以57075元为本金自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01:25: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