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南海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采购代理的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下称“我局”)拟计划在2020年3月完成南海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专项的采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采购代理的意向单位,以最低价优先原则确定采购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简介
南海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的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我区“三线一单”的编制费用。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二、采购代理服务的响应报价
“南海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服务类采购项目,期限为1年。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向“南海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项目的中标人收取,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为计算基数。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折扣率计算。
(二)采购代理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方式为折扣率(范围为0-100%),且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代理项目论证、开标评标时发生的专家评标费、住宿费、场地费、餐费、交通费由代理机构承担。
三、 采购代理的职责及服务内容
(一)收到采购人关于承接代理业务的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响应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二)在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服务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进行招标,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招标按法定程序顺利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为采购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
(三)拟定招标方案,向采购人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招标进度及存在问题。
(四)在招标工作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委派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中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的相关业务规范。
(五)严禁泄露所有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及评标过程的有关信息(如招标公告前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项目概况和工程量清单),严禁串通投标人损害采购人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根据实际损害事实请求采购代理机构赔偿。
(六)负责根据代理服务项目实际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核备。
(七)负责拟订采购公告。
(八)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负责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的问题,解答投标人在标前会和考察现场中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发送补充通知。
(九)负责印刷、装订采购文件(含数据盘等电子文件)。
(十)负责接收投标文件。
(十一)负责制定开标程序、评标细则,并报采购人核准使用。
(十二)组织开标,作好开标记录,并报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组织评标工作。开标和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委派足够的代理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代理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由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过程终止、重新评标、引起招标争议等现象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的重新招标工作,并不得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
(十三)负责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种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并解答评委提出的与招标有关的问题。
(十四)项目需要进行论证会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专业人员进行负责,并聘请专家组织会议。
(十五)为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策略,市场价格情况,技术经济招标的咨询服务。
(十六)在需要时,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十七)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澄清提纲并接受书面澄清。
(十八)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十九)负责编制中标通知书。
(二十)协助采购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级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省、市、区指定的信息公开媒体进行公开。
四、项目采购实施的时间节点要求
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 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代理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代理资格库中备案,并在南海区范围内设置服务点。
(二)报价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意向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要求
有意向的单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送达等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投标意向书》(见***1)于2019年12月12日16:00 前送达我局(接收单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3楼,电话:86393616,电子邮箱:nhhbghk@126.com)。
已提交《投标意向书》的单位,须于2019年12月13日10:00前到达会议现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2楼),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招意向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含分公司营业执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截图,在南海区范围内具备服务点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可免交授权代表人证明书);
(四)报价相应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的采购服务报价文件、服务方案及必要的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文件应加盖骑缝章。上述(二)至(四)项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成1册并封装(加盖公章)于会议现场提交。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供的资料不符,我局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签到时间:2019年12月13日9:45。
(二)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3日10:00。
(三)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2楼。
八、采购代理确定方式
2019年12月13日10:00,我局在环保大厦2楼会议室对已递交资料的申请单位进行告知性资格审查,主要对其递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审查完成后,按下述评定方式进行采购代理的确定:
(一)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少于2家,采用低价优先法进行评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项目采购代理(若单位的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时,在其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
(二)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仅1家,确定该单位即为本项目采购代理。
九、 评审会议程序
评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签到。
申请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查核对。如果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我局有权拒绝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全程参加会议。
(二)提交资料。
有意向的代理机构于会议现场递交资料。
(三)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当申请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时,本次征集失败,不再进行以下程序。
(四)公布报价
现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单位的采购服务报价,我局根据“八、采购代理确定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我局对评价结果作现场公布并在南海政务网环保版块公布征集结果。
十、 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所有。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联系电话:0757-86393616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