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镇金沙中学体育馆棚顶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体育馆棚顶维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
单位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夏沙路9号
二、工程名称:丹灶镇金沙中学体育馆棚顶维修工程
工程地址:丹灶镇金沙中学校园内
三、资金来源:财政划拨
四、工程规模:棚顶维修工程,工程总预算为:150000元。
五、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4月,必须在2012年5月10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核发年审合格的工营商业执照。
2、营业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五金加工工程、钢结构工程(其中之一即可)。
注:若上述证件在年审或换证期间,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的受理许可证原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2年4月6日~2012年 4 月11日
十、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学金沙中总务处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带上工营商业执照复印件材料。如需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时间:2012年 4月 6日~2012年 4月 11 日下午5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总务处
联系人:何生 龚生 联系电话:86614959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须携带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时间:2012年 4 月13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企业法人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行政会议室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
办公地址: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中学总务处
联 系 人:何生 龚生 联系电话: 86614959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