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9〕253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明确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
资产投资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佛府办〔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区对《实施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第二条中“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别安排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现将区财政部分明确为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的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二、第八条中“若申报本方案奖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须扣除获扶持的固定资产后再核算技改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根据市级的不重复奖补精神,若申报本方案奖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区经济促进局区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区经济促进局区负责的上级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中区级配套部分),该固定资产所属项目仍将上报市审核,但企业只能享受该固定资产奖补资金中的市财政承担部分,不能享受该固定资产奖补资金中区级(含镇、街道)承担部分(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资金拨付流程明确为:区经济促进局根据佛山市下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计划,核算区(含各镇、街道)奖补金额;区经济促进局将区(含镇、街道)奖补金额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示后,经促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流程拨付资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