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隶属区市政局管理的三处两站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通知(南府办〔2004〕216号)
南府办〔2004〕216号
关于将隶属区市政局管理的“三处两站”
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适应佛山市“2+5”城市组团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关系,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步伐,根据12月2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隶属区市政局管理的“三处两站”(即城区园林管理处、城区环卫处、城区排水管理处、城区市政路灯管理站、城区公园管理站)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管理(包括人、财、物、权、责全面移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处两站”管理职能移交范围
(一)移交的收费项目及行政许可事项:
1.桂城城区卫生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南价〔1998〕10号、南价〔1998〕14号、南价〔2001〕8号);
2.吸粪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南价〔1997〕42号);
3.冲管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南价〔1997〕42号);
4.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南价函〔1997〕85号);
5.挖掘城区道路审批,接入市政排水设施审核,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报建审核。
(二)桂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即城区园林管理处职能):
1.落实种植以后的养护监督管理、小游园、广场、河滨等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
2.对城区绿地、生产绿地和其它单位所有的树木绿地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3.管理城区的名木古树,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
4.支付外包养护经费;
5.负责建成区的绿化统计工作。
(三)桂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即城区环卫处职能):
1.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监管工作;
2.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监管工作;
3.城区果皮箱的清洗、管理工作;
4.城区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工作;
5.向受服务单位、住户征收垃圾清运费、行人道代保洁费等工作。
(四)桂城城区排水管理工作(即城区排水管理处职能):
1.养护排水设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加大城区污水集中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控制水污染;
3.及时排放城市雨水,防涝渍;
4.建立健全城市排水设施档案及污水处理档案;
5.参与城区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验收和接管工作;
6.对城区内的市政设施(包括排水管网、沙井、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环卫路面清洁等)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管。
(五)桂城城区市政路灯管理(即城区市政路灯管理站职能):
1.桂城辖区的(海八路、桂澜路及其以东的佛平路除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千灯湖、城区内广场的庭院灯、城区光亮工程景观灯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桂城的公园管理:
1.负责虫雷 岗公园、千灯湖公园、文化公园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各种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虫雷 岗公园内各游乐项目、各种服务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
3.负责虫雷 岗公园保安队伍的管理,并与虫雷 岗派出所在公园设立的警务区做好协调工作。
(七)桂城城区设施维护管理:
1.组织并监督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养护、渣土余泥处理;
2.审批城区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开挖、接驳等建设事项。
二、“三处两站”办公场所及资产处置
(一)办公场所。“三处两站”中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其现有办公场所一并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又需要搬离的,由区公资办负责研究解决。新办公场所的面积应与旧的办公场所相当。
(二)资产处置。“三处两站”现有资产由区市政局列出清单与桂城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
三、“三处两站”移交后的经费供给
在“三处两站”移交管理的第一年,区财政先按2004年的经费供给额度为基数并适当增加的原则拨款,具体数额和拨付时间另行确定,试运行一年后再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试运行期间如有新的市政项目移交桂城管理维护的,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市政局测算的维护费用数额,另行增加拨款。
四、“三处两站”的人员编制及待遇
(一)“三处两站”人员由区编委办核定后整体移交,移交后的“三处两站”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办负责核定。对其人员实行“新人新制度,旧人旧制度”,原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原标准执行,补员及新增人员的福利待遇由桂城街道办事处确定。
(二)退休人员问题
1.下放前属于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退休职工(包含这次办理提前退休的),保留在区市政局管理。
2.“三处两站”现有在编在职人员管理参照《关于市直和镇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办发〔1999〕48号)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提前办理退休(但不办理提前晋升工资档次)。
3.个别不愿意移交的人员,可自谋职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区市政局审核批准,并报区人事局备案后,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免收一年的再就业推荐费和人事代理费。
五、移交时间:2005年1月1日。
六、其他事宜
(一)从“三处两站”剥离的管理职能及人员编制问题。
1.交通信号灯管理职能不随城区市政路灯管理站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转由区交警大队管理。具体交接事宜由区市政局与区交警大队另行商议。在此之前,暂委托城区市政路灯管理站继续履行此职能。
2.排水监测站从城区排水管理处剥离,仍保留在区市政局,负责全区排水监测管理,其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办重新核定。
(二)桂城、平洲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管理责任地段问题。
按行政界线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定桂城、平洲两街道办事处之间市政设施管理的责任地段。具体事宜由桂城、平洲、区市政局三方协商。
(三)有关人员的分流费用(包括提前退休、遣散等)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佛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考核工作一并移交桂城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局负责监督。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