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等,如遗产为房产、公司股权、车辆等需提供正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书;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被继承人家庭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须详列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如前述任意一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及其配偶、子女的情况。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如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
1、公证事项视不同的案件类型,可在户籍所在地、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2、公证事项在从受理当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案件核实时间)。3、办证地点:南海公证处(本部)或各镇街公证服务点。4、办理流程:咨询--受理--(核实)--审批--(翻译)--制证--取证--归档。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大院内
咨询电话:0757-86220271
传真号码:0757-86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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