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艺术公园运动场所建设工程公园健身场工程立项审批前公示
行政审批的基本内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反馈表》(2011801号)精神,区园林管理处拟在亚洲艺术公园内进行亚洲艺术公园运动场所建设工程(公园健身场工程)。工程投资约54万元,建设资金从2010年核定的亚艺公园建设节余经费中解决。
公示时间:2011年8月22日—2011年8月24日。
负责审批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7-82340910
邮政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528000)
电子邮箱:hdr@chancheng.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述联系方式提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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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人的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联系地址 | |
反馈意见 | |
(可附页) | |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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