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力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南庄分局拟批准《佛山市力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2月06日至02月1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南庄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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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佛山市力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力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工业区裕阳路B14号厂房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预计年产钢化玻璃2.8万平方米,年产值40万元。 | 废水:磨边工序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区下水道;远期纳管排入南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吉利涌。 废气: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营运期间不产生废气。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将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座进行减振处理。 固废:生产边角料和废水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