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开展
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
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7〕445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蔡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卢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铭恩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曹洪彬 禅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蔡汉全 南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蔡 伟 顺德区副区长
叶敏坚 高明区副区长
姜岳新 三水区副区长
黎才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小建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马 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徐旭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达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潘智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少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礼泉 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
黄健明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竟滦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南策炳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何振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罗乐生 佛山传媒集团管委会副主任、佛山电视台台长
叶辉中 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 平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邓雄伟 中国联通佛山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宪帮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审议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督促落实重要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按程序报协调小组主要领导批准。
(二)协调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