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省内用血可在当地报销
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献血所在地的省内医院用血后,均可在该院所在地的血站报销。
三水血站26日将献血车开进广商三水校区,同学们积极献血,总献血量达到4万毫升。有学生表示,献血不仅是爱心的体现,更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字幕】广商学生()
据了解,目前,我国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献血后,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异地的医院治疗输血所产生的费用,要回到本地报销。报销过程中,患者往往为备齐各种凭证和证明,在献血地和用血地的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而从9月1日起,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该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返还标准按献血地的标准执行,如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则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目前,佛山市正研究将直系亲属范围扩大到四代以内的可行性,并考虑同步重设相应的报销条件,比如将献血量的标准提高到600毫升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