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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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7 | X2GD202****50119 | 来信反映:1、今年5月、6月、7月,澄海区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由,对辖区内的牛蛙养殖进行一刀切清理整治。造成养殖户损失惨重,且整治过程中程序手续不合法,标准也不一。2、澄海区莲花山上存在大量私人温泉会所,手续都没有,但是有的就被强拆,有的就可以保留,好多都是侵占林地。3、政府开展的雨污分流工作没有效果,反而水质更差,还经常内涝。 | 汕头澄海 | 生态,其他污染 | 接交办线索后,澄海区高度重视,落实包案领导,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一、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澄海牛蛙整治问题。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为承办单位,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及各相关镇(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3月份以来,澄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汕头市澄海区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打击违法、惩治犯罪、支持合法、引导规范”的原则,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各部门均按照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整治,未发现整治过程中一刀切清理整治等情况,未发现整治过程中“程序手续不合法、标准也不一”等情况。二、反映的第二个问题:莲花山温泉问题。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为承办单位,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莲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莲花山温泉片区进行全面摸清核实,分区分片成立巡查小组,并借助无人机巡查航拍,仔细检查莲花山温泉片区盗采地热资源、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情况。截至8日下午,共巡查莲花山温泉片区各类场所75处,封堵其中疑似温泉浴池9处(不属林地)。三是反映的第三个问题:雨污分流问题。成立由区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各镇(街道)参与组织对全区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1.澄海区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为村居集体自建自用的环境整治行为,并且按照“土法上马、土洋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按照“区主导、镇主责、村主体”的原则,各村(社区)为行动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监督,目前全区11个镇(街道)已经完成验收,验收率达到100%,经监测,全区主要排渠的水质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2.澄海区农村“源头截污、雨污分流”专项行动以保留各村现有合流管作为雨水管,新建一套污水管用于收集污水为技术指导思想,主要用于解决生活污水收集问题。雨污分流完工后,有群众反映部分区域下雨天排涝不畅导致淹水现象,经相关部门至现场调查,淹水区域均位为片区低洼地区,雨污分流实施之前就存在下雨淹水现象,非雨污分流所致,且一般于停雨一小时后,积水即可退却。 | 部分属实 | 1.针对疑似温泉浴池9处,联合调查组立即落实疑似温泉浴池用地人当日自行完成水坑封堵和搭建物拆除,属地莲华镇政府全力开展莲花山温泉片区盗采地热资源整治专项行动,出动钩机、炮头等大型器械对未完成自行清拆整改的疑似温泉浴池进行整治。目前,基本完成了片区非法开采地热资源问题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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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D2GD202****50073 | 反映无名无牌无证无手续工厂(老板名为芋头),从事生产纸品生产,内有锅炉,锅炉烧煤,产生的废气、生产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汕头澄海 | 大气,水 | 接交办线索后,澄海区高度重视,落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该件包案领导带队到现场进行核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属地莲下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处。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工厂为汕头市澄海区新灿源薄膜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位于澄海区莲下镇建阳村大海门工业区,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纸制品的薄膜加工。配套分切机10台、南金覆膜烘干机8台、卷绕式真空镀膜机3台、搅拌罐4只、热风炉(燃料燃煤)1台、土炉灶(燃料木柴)1台、冷却水塔1台、空气压缩机1台。现场检查时该工厂正在生产,热风炉和土炉灶没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直接引高排放,该厂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且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真空泵油废油(属危险废物)擅自提供他人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 基本属实 | 1.属地莲下镇现场按“二断三清”取缔标准对该工厂生产用电进行断电查封,用水进行断水处理,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同时清除产品、原料; 2.区应急管理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工厂在三日内完成隐患整改,已整改完毕; 3.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对其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和将危险废物擅自提供他人处置的行为分别立案查处,并把其“将危险废物擅自提供他人处置”的有关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汕头市公安分局; 4.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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