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办调研深圳湾园区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为规范协议类空置厂房使用行为,防止企业违背当初拿地宗旨、不务正业转租厂房当二房东,5月31日,新区高新办主任周惠荣同志带队赴深圳湾高新园区调研,学习市科创委高新区相关管理经验。
通过调研,在如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深圳湾园区有以下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一、法规保障,严格把关。2007年就由原市高新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12年3月又由市科技创新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规定,使用协议类空置厂房的企业须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入区资格,出租对象向市重点重大项目、自主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倾斜,厂房所有人不得擅自出租厂房。二、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未得到市高新区管委会入区批复的,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予合同登记、市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设立企业;另外,高新区空置厂房在出租时须遵守非盈利原则,实行最高限价。此最高限价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房产评估中心联合制定。且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期不超过5年。三、实行精细化管理,高效监管。所有申请调剂使用的厂房楼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实施数字化管理,对每一栋楼宇建立专门数据库档案,锁定承租方的具体位置、楼层和面积,有效避免厂房再次转租、阴阳合同等不规范行为。
惠荣同志在调研中表示,深圳湾园区在管理机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对光明园区有着良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两个园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将其成功模式应用新区,促进光明高新园区快速发展。(高新办/王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