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部分行政职能事项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我局决定进一步简化部分行政职能事项的流程、条件等要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网吧等场所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有关事宜的复函》深建函[2015]1883号的意见,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及游艺娱乐场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事项。
二、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审所需材料中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只需业主和承租方签订的即可,无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房屋租赁合同》中填报的房屋或场地用途与实际使用功能是否相符,由编制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进行核实,并在环评文件中说明。如发现有瞒报或作假行为,将依法取消审批批复,并追究环评机构的责任。
三、取消两类不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变更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复函,取消仅涉及更名、变更地址名称(实际地址不变),其他不变的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光明新区范围内,这两类变更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我局以后也不再受理这两类变更项目的环保审批申请,项目名称和地址以及变更情况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为准。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5年10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