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明红太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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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准予光明新区公明红太阳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告。
批文 | 单位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深光公共函[2014]261号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红太阳幼儿园 | 举办者 | 陈桂芳 | 王超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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