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183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183号《关于强化企业垃圾分类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关于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我区一直高度重视,持续通过宣传培训、加强监管等手段进行有力推进。
一、 加强宣传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督促各街道进行宣传引导,营造垃圾分类的氛围,通过对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讲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 引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根据市级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文件精神,对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区强化技术指引和业务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要求,国资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直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并与薪酬挂钩,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
三、 树立标杆,提高企业积极性
鼓励街道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垃圾分类企业样板工程,适时组织企业间、社区间相互交流学习,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提高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四、 加强监管,联合整治
严格落实对企业垃圾分类的监管,重点检查垃圾分类运载等具体情况,督促各企业完成餐厨垃圾清运协议签订工作,成立六个餐厨垃圾清运协议专项签约行动小组,对重点企业、学校及餐馆进行专项检查及执法,督促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协议,完成全区523家餐饮单位签约任务。开展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对违反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等有关规定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内容上报企业征信平台。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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