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变更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的批复
深光卫健〔2019〕27号
深圳川蓬中医(综合)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的机构名称由“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变更为“深圳川蓬中医(综合)诊所”。
二、同意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主要负责人由“陈凤莲”变更为 “唐新华”。
三、同意陈凤莲中医内科诊所诊疗科目由“中医内科”变更为 “中医科”。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川蓬中医(综合)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康明居一巷5号一、二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唐新华。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
(八)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川蓬中医(综合)诊所。
四、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区)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