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19〕49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自然资公〔2019〕4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拟征收龙湖区外砂街道龙头、林厝等2个村居的集体土地作为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龙湖区龙东新兴产业园产业外砂启动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外砂街道龙头村48.138亩、林厝村133.698亩等2个村居集体土地,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市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汕市常〔2018〕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