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24改线工程潮南段(一期)等五条道路工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CNC2014gkNo06)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将国道324改线工程潮南段(一期)等五条道路工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CNC2014-gkNo.06)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标准
序 号2:备注栏原表述“提供承诺书得1分。”
现更正为“提供承诺书每个得1分。”
序 号3:备注栏原表述“3、项目收费***日期截至2014年2月止,报送投标书时,请提供***存根联原件备查,验毕退还投标单位。”
现更正为“3、项目收费***开票日期从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止,报送投标书时,请提供***存根联原件 备查,验毕退还投标单位。”
备注栏原表述“4、所提供业绩证明属A档的,可选择在A或B档中选择一档计分,1个项目业绩只能计1档分数。”
现更正为“4、所提供业绩证明属B档的,可选择在A或B档中选择一档计分,1个项目业绩只能计1档分数。”
原附注内容“附注: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按下列先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收费优惠率高;2、业绩得分;3、人力资源;4、投标人注册地;5、质量控制及服务承诺。”
现更正为“附注: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按下列先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收费优惠率高;2、业绩得分;3、人力资源;4、投标人注册地;5、质量控制及服务承诺;6、若以上得分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内容
现更正为“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潮南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乙方:(中标人)
本合同根据“国道324改线工程潮南段(一期)等五条道路工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采购招标文件”[编 号: ]、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乙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关于[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2.关于[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中的表述有冲突之处,以上述文件顺序列前的文件表述为准。上述文件中的表述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潮南区财政性投资 (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第三条 项目评审期限为:按单项项目协议约定时限完成。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区财政局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
2.在区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3.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核完成后,须向区财政局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书》,并提交有关评审工作底稿及电子文档。
4. 汕头市以外的企业中标必须派员驻汕评审,在2小时内响应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条 乙方在入选资格有效期内若资质等级发生改变应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
乙方在入选资格有效期内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乙方在进行项目评审时未能严格遵守《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 和《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乙方在实施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如实提交给甲方,出现拖延或瞒报,或与有关单位做私下交易, 经甲方查核属实。
乙方在实施评审过程中未能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廉政纪律。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按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相应条款×(1-中标人所报优惠率 %),计算服务费用。
项目评审完成后甲方根据审核情况按以上标准计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方、潮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商务部分:二、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四、履约进度计划表;内容删除。
四、技术部分;所有内容删除。
五、价格部分内容
现更正为:
5.1开标一览表
报价优惠率 %
以汕价函[2011]288号转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函”计费标准的规定费率计算。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 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潮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生
电话:0754-877856***
传真:0754-877857***
邮编:515144
联系地址:潮南区党政办公用房十三楼1328室。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蔡生 电话:0754-87908440
汕头市潮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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