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产业转移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月3日,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产业转移财政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则同意《汕头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
为规范我市产业转移财政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出台《汕头市产业转移财政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500万元,潮南、潮阳和濠江区每年各安排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贷款贴息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会议要求,必须按照“集中使用、绩效主导、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为发展城市供水事业,进一步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制订《汕头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对城市供水行政管理主体、供水安全与应急管理、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城市供水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过严格筛选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鳌鱼舞、潮州歌册、陶瓷微书、太安堂中医药文化、潮汕工夫茶、贵屿街路棚、后宅元宵渔灯赛会和濠江楹联习俗等8个项目为我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将以此申报省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它有关事项。(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