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拟成立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电子政务专家库的主要任务:
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专家受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委托,协助制定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协助制定电子政务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承担电子政务建设有关科研工作,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咨询;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工程和项目的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专家论坛等活动;承担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正在从事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网络安全、信息经济、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资深人士。
三、专家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请各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推荐各类专家候选人。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熟悉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同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三)遵守保密纪律。被推荐的专家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和信息系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及业务秘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五)下列人员优先考虑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或省、市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3位的完成人和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的完成人;
4.已获发明专利的授权人;
5.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
四、专家推荐办法
(一)推荐方式既可以单位推荐、他人推荐(推荐单位、推荐人须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提供所推荐的专家学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或其工作单位),也可以本人自荐,属单位和他人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请各单位积极参与,推荐本行业、地区、本单位相关知名专家,客观、真实地填写《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最高技术职称或最高学历复印件;属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推荐的,由推荐人签名,于2014年4月1日前传真或将材料直接寄送到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三)此后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也可随时推荐和自荐。
五、专家管理
(一)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通过审核即纳入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本次推荐结束后,专家所在单位或专家本人根据专家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知会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
***:《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王旭,邮箱:nono_king@qq.com,联系电话/传真:0754-88489896,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时代广场汕头市财政大楼3楼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科,邮编515041);电子版可在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www.stdzzw.gov.cn公告栏。
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汕头市电子政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点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