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工作
为切实规范今年伏季休渔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超前谋划,提前着手,从三个方面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1.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在渔村、渔港、码头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和广播等等各种方式,抓好宣传教育。2.在《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电视台、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对今年的休渔政策和管理要求进行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辐射面广、贴近渔民群众的优势,广造休渔声势,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遵守休渔规定的自觉性。3.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广大渔民群众互相监督,认真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实现休渔管理公开透明。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责任机制。1.召开会议,全面部署。5月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暨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休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印发《2014年汕头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及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大队、重点渔业镇(街道)等参加会议。会后各有关区县政府召开会议,结合各地情况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部署休渔工作。 2.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由局和渔政支队领导挂帅,成立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区县检查督导休渔工作;3.部门配合联动,加大监管力度。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管理措施。1.加强渔船检查,省、市、区县三级渔政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渔船检查,重点检查辅助渔船是否携带作业工具,拆除拖网工具的渔船是否重新安装。2.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要求全市应休渔船必须于5月16日12时之前全部进港集中,由镇村确定渔船的具体停泊位置,实施24小时监控、清查和停离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渔船动态。3.加强对异地渔船的停港管理。对部分区县因传统作业习惯等原因不能回本市渔港停靠的,提前进行调度,协调指定停靠渔港,落实专人监管,随时掌握渔船情况。4.落实值班制度。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接到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