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财监〔2021〕7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娄烦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娄烦县医疗保障局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会计核算规范性和账表一致性等情况。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推进情况;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对部门内部的往来资金会计核算等。
(二)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本次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大财税政策进行综合监督。
(三)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从8月3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检查过程中请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娄烦县财政局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联系人:娄烦县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351-5399819
娄烦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