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燃气、民防、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工作、物业行业管理、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城中村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廊建设等建设项目计划制定。负责以下工作: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建筑市场以及建筑科技管理,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防震抗震工作;燃气行业发展和监管;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建设运营工作;保障性住房和政府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项目统筹并督促建设单位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政府物业资产产权管理,管理政府物业档案,对政府物业维修改造、处置及经营管理;指导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共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促进办公室)、燃气发展和管理科(安全办)、建筑废弃物管理科、民防科、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规划与建设科、房屋安全与物业科、城中村整治和管廊科;下属3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为:龙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龙华新区造价管理站、龙华新区物业管理中心。系统总编制数***人,实有人数39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完成1-2个绿色建筑运营项目;2.全面启动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选址研究、论证工作,协助开展犁头山受纳场前期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樟坑径受纳场建设前期调研工作;3.对辖区内地下管廊现状进行普查,探讨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要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增加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内容;4.继续推动保障房建设,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约7397套,棚户区基本建成556套;计划向区人才发放3000万租房补贴;5.加快推进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全区投入13.5亿元,计划2017年上半年完成第一批25个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459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9179万元,增长17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5974万元。
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459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9179万元,增长174%。其中:人员支出1174万元、公用支出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44133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支出3650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我局17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为36505万元,主要为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459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74万元、公用支出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44133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支出36505万元)。
(一)人员支出117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7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4133万元,具体包括:
1.日常行政管理事务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宣传事务、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局办公软硬件及网络维护。
2.工程建设管理396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日常事务、工程行业管理业务、建筑业管理服务外包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服务外包。
3.燃气管理131万元,主要用于燃气日常事务以及燃气服务外包。
4.民防管理230万元,主要用于民防日常事务、防震减灾宣传、培训、演练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业务、人防工程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已建人防工程设施巡查管理服务以及新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
5.住宅管理476万元,主要用于住宅管理日常事务、保障性住房业务、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需求研究、住宅事务管理服务外包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维稳处置服务外包。
6.物业行业管理44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行业日常事务、政府公共物业资产管理、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外包以及政府公共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7.城中村综合整治和管廊369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综合整治和管廊日常事务、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工程技术审查、城中村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外包、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创新研究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咨询服务外包。
8.政府绩效考核专项经费89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成果运用。
9.质量安全监督工作917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督日常事务管理、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综合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调查、抢险、演练、监督检查设备及物资购置、质量安全工作教育、宣传和培训、社会技术协助服务以及监督抽检业务。
10.造价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造价管理日常事务以及造价行业管理业务。
11.建筑废弃物管理16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废弃物日常事务以及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建设前期调研。
1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04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研究项目、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龙华新区城中村综合整治(旧村整治和生态文明宜居社区创建)中长期规划以及保障性住房租售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第六期。
13.计划生育考核4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考核项目。
14.单位机动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履职类需要机动经费。
15.前期费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未立项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16.全区性项目629万元,主要用于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性住房定向配租租金以及保障性住房空置物业管理费。
1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3119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绿色建筑类资助,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资助以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社会组织)人才住房货币补租。
18.政府投资项目36505万元,主要用于回购壹成中心、华盛峰荟铭庭、深业泰然玫瑰苑、保利悦都、澜汇居等5个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收购招商地产产权招商锦绣观园安居商品房26套及福安雅园项目企业产权33套;支付梅观高速、福龙路龙华段沿线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尾款。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2308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104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04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3个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4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有公务接待文件和相关函达的公务接待工作,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卡实施,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深纪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遵照执行,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减少***万元,2017年我局公务用车车辆数量是3辆,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车辆数量是19辆,因机构分设2016年底我局分设了龙华区环境水务局和龙华区重建局,2017年预计留我局使用车辆为3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和3个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预算况47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包括三个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环保和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16年底因机构分设,2017年预算为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表格--住房和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