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及时申请科技项目验收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监督管理,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需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财政部门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到期未验收项目,请于3月7日前提交资料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申请表》可在科技创新网(http://www.lg.gov.cn/bmzz/kjj/)“中心”—“项目验收”栏,验收申请材料请提交至我局科技创新促进科(海关大厦西座610室,联系电话:28948628),逾期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我局将按规定下发处罚决定书。
专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4年2月25日
(联系人:黄栋玮,联系电话:28948398)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4:31: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