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体育中心羽毛球馆维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体育中心,属龙岗赛区大运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之一。本工程主要对羽毛球馆进行维修改造,主要作业内容包括室外墙面清洗、墙面及天棚装饰、更换球场木地板、水电设备更换维修、监控安防系统安装等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0〕1561号文,下达该工程前期工作计划。
本工程与国际自行车赛场维修改造等五项工程的设计、施工一次性招标,采用暂定价抽签方式定标,五项工程中标价共2729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中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月1日开工,2011年7月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建筑工务局审核,工程送审价为3 063 436.41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2 879 774.57元,核减183 661.84元,核减率为6.00%(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 4 0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3 661.84元。其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费多计综合脚手架、隔断、电缆、灯具等材料设备价格,核减116 625.16元;2.工程其它费因计算方法错误、按合同约定计费基数调整等原因,调整后共核减67 036.68元。
(二)区财政拨项目款结余1 120 225.43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2 879 774.57元,区财政已拨付项目款4 000 000元,项目款结余1 120 225.43元。
(三)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期间没有完成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的询价,在竣工决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后,才逐步完善材料设备的询价手续,询价手续确认不及时。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83 661.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83 661.84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879 774.5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区财政拨项目款结余1 120 225.43元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
(三)关于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的问题。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第三(2)条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监理、承包人应做好价格确定工作,报发包人审批的约定,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完善询价手续,从严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