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与帮扶并举社会效果显著
8月3日,西充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庞杰与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金源乡寻找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赵某某,向其送达了警告决定书。
赵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于2012年11月7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车祸致三人死亡,2014年2月20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年5月因司法所调整,赵某某从古楼司法所转到太平司法所接受监管,因其一直未电话汇报和上交思想汇报材料,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也联系不到赵某某,太平司法所报请县局于7月26日对其作出警告决定。
八月三日上午,局纪检组长与基层股、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金源乡,通过金源乡和玉成村村干部寻找到了赵某某,在金源乡政府会议室将警告决定书送达给了赵某某,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赵某某的妻子也在那次事故中死亡,赵某某自身也造成二级肢体残废,加之去年赵某某的儿子因病去世,赵某某一度对生活感到灰心绝望,县局领导及太平司法所与金源乡政府进行了交流,希望乡党委、政府从赵某某系残疾人和五保户这两方面对其给予政策照顾,进行帮扶,金源乡党委、政府领导当场表态,将对赵某某进行扶贫帮困。
县局及太平司法所开展的这项工作,既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和刑法执行的严肃性,降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风险,同时也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感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增强了克服困难,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