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财政局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深财监〔2014〕6号)要求,龙岗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为医药行业和公共交通行业。
(二)重点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密切关注财政资金使用、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关注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
(二)全国联动开展对医药行业的检查。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省市县联动开展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检查。在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何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监督。
四、检查名单
(一)龙岗区人民医院
(二)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三)平湖人民医院
(四)坪地人民医院
(五)南湾人民医院
(六)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龙岗区财政局财政监察科反映。
联系人:孙裕民
联系电话:28922162,28922294
龙岗区财政局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