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0〕8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三灶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8.5207公顷(其他农用地8.52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123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4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金湾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由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