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规范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集约建设与共享利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罗湖区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从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建设管理、项目验收、效能评估等方面,对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适应新的形势,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7〕8号)进行修编,形成《办法》,《办法》的有效实施,将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区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出现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效提高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四条。根据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现有信息化项目管理需求,分为总则、项目规划、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运维与安全、效能评估、责任追究、附则八大章节。从项目规划、技术论证、建设管理、运维安全、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罗湖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项目管理范围更广
一是扩展项目范畴将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类项目纳入管理范围;二是按照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投资项目,还将50万元(含)以上采用部门预算资金的项目也纳入管理范围;三是明确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二)规范事前管理,加强统筹建设
规范事前管理,通过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管理,统筹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每年预算编报前,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计划,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请区智慧领导小组审议。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共性能力、数字底座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信息安全工作,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各业务单位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建设和提升业务单位主观能动性。
(四)强化项目效能评估
明确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指标纳入项目效能评估指标,效能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五)规范项目备案管理
实行项目管理备案制,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重要节点报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项目实施阶段每月25日向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度。
四、《办法》的落实和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宣传《办法》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三是加强督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罗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