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粤府办〔2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在粤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信息公开,合理公正;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地级以上市及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统筹开展全省临时救助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第六条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第七条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一)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八条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城乡居民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必需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四章 审核审批

第十条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

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履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手续。因救助对象在救治过程中去世、长期无法恢复意识且无法查找家人等原因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实施先行救助,并在履行救助职责后补齐相关手续,将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

第十三条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拟发放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临时救助标准上限的,可由县级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对于支出型救助申请,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参照申请地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应当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升小额救助的标准。

第十七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家庭全体或部分成员无户籍的,对无户籍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不要求提供,对其个人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到的家庭生活状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临时救助。

第十八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同一自然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第二十条 按一般程序获得临时救助的对象的情况,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6个月。

第二节 紧急程序

第二十一条受理机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先行救助。

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年。

第五章 救助方式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地要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临时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出现以下情形,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的家人或监护人未能取得联系,或虽已取得联系但无法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1.救助对象无银行账户或无法确定其银行账户的;

2.救助对象身体行动不便或智力精神存在问题,无法支取银行存款的。

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应当由领款人(代领人)、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合影,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当及时转介。

第二十三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以发放急难型救助和小额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

县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增强救助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强化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将临时救助中具体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鼓励、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临时救助。

第二十六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建立专项基金,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转介的个案,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临时救助获得者是未成年人的,不需公示其信息。

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按规定程序尽职完成调查,作出临时救助审批决定后,由于申请家庭隐瞒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以及缺失相关信息数据等原因,导致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的,免予追究经办人员相关责任。适用紧急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后,在补齐经办和审批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或生活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免予追究经办人员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并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待遇,追回之前骗取的钱款,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对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救助标准等有不同要求的,按照应急响应期间工作部署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20:40:22重新编辑
龙华镇民治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治村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针民治东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龙华村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谭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油松水斗河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新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上岭排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锦鲤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黎光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富民田背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福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盛景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街道福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新田村新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鞍山市卫生局车辆采购项目文件
  2. 铁东区东长甸街道正阳社区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取暖认证工作
  3. 鞍山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二次)
  4. 岫岩县牧牛镇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5. 民政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6. 山南街道举办地区职工登山比赛
  7. 铁东区解放街道长影社区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
  8. 铁东区山南街道科技社区开展两学一做集中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9. 铁东区胜利街道府兴社区召开讲道德有品行主题党日学习研讨会
  10. 新兴街道成立首家农民工工会
  11. 铁东区审计局开展2017年上半年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活动
  12. 台安县源头治超工作正式启动
  13. 鞍山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4. 岫岩县林业局扎实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5.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16. 鞍山市民政局烈士墓碑石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7. 心系职工冷暖真情关爱无限
  18.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15号
  19. 立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修复道板路沿石台阶零星砌筑抹灰等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 铁东区商务局举行趣味体育活动
  21. 鞍山市体育局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AGJCG2015X014)
  22. 我市企业并购工作成效显著
  23. 台安县公路养护路政联合清障保畅通
  24. 铁东区住建局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
  25. 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26. 千山区大屯镇三项措施做好防范八大领域重大风险工作
  27. 铁东区常青街道九中社区开展糖尿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8. 鞍山市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推行新机制确保查无工作取得实效
  29. 鞍山市体育局室内乒乓球台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0. 海城市教育局举行2017年新生阳光分班现场会
  31. 贯彻落实铁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暨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32. 海城市八里镇多举措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33. 市国资委开展学习旗帜活动
  34. 铁东区湖南街道嘉伦社区开展春熙园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35. 鞍山机场旅客座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36. 市质监局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
  37. 鞍山市气象局举办职工羽毛球比赛
  38. 铁东区地税局坚持四个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39. 铁东区安监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40. 千山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汤岗子新城青年服务先锋号荣誉称号
  41. 台安县召开2017年高考工作会议
  42. 鞍山市矿山高中学校操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43. 中元节集中禁烧圆满结束
  44. 创新服务理念拓展工作新领域
  45. 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416号
  46. 铁东自来水公司开展微信自报指针服务平台宣传活动
  47. 海城市发改局积极促进项目落地努力争取配套资金
  48. 经典儿童剧卖火柴的小女孩演出圆满结束
  49. 鞍山市岫岩县农机局三种形式参与科普之冬活动
  50. 市质监局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1. 公安铁东分局经文保科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恳谈会
  52. 台安县公安局新台派出所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53. 铁东区审计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暨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周活动
  54. 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计算机设备采购(AGJCG2015X015
  55. 建国东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第一二标段)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56. 铁东自来水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57. 5万吨桥梁钢擎起虎门二桥
  58. 铁东区经合局参加百名党委(党组)书记百场报告会(铁东专场)
  59. 铁东区胜利小学师生赴岫岩开展帮扶活动
  60. 鞍山市烈士陵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61. 台安县长刘广新检查环保工作
  62. 铁东区园林小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书香润心灵阅读促成长读书节活动
  63. 铁东区财政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64. 台安县公安局达牛派出所重阳节期间走进敬老院进行慰问
  65. 海城市经信局李振河局长参加助保贷业务合作签约仪式
  66. 台安县物价局营造和谐稳定价费环境
  67. 豪华十一区东北侧新建墓碑环山路景观墙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68. 千山公安分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69. 岫岩县气象局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
  70. 台安县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71. 鞍山市残联第五走访慰问组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
  72. 铁东区公安消防大队持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73. 立山区滨河街道西沙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为因身体患病不能出门的老人们理发活动
  74. 鞍山市森防站开展春节走访活动
  75. 铁东区组织收视收听全国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76. 铁东区对炉街道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7. 海城市文广局举办手绘我心百人长卷少儿绘画活动
  78. 鞍山胜利宾馆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79. 鞍山海城市林业局苇场完成供电线路改造工作
  80. 海城市物价检查所加强台风海棠期间市场价格检查
  81. 海城公路段加大出口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出口路形象
  82. 鞍山局大力加强气象法规宣传
  83. 铁东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
  84. 经济开发区校园网吧消防安全大检查
  85. 铁东区和平街道体育社区开展迎新春写春联贴福字送祝福活动
  86. 铁东区常青小学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87. 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装饰工程最高限价评审工作结束
  88. 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奏响振兴发展的强音
  89. 副省长赵化明到岫岩县调研
  90. 铁西区南华街道开展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91. 鞍山市大伙房水源供水工程配水管网调整后施工招标公告
  92.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胜利路千山路等五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项目公告
  93. 铁东区新华街小学工会开展教职工茶道文化讲座
  94. 鞍山市森防站对城区内的松科植物进行了有害生物普查
  95.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办公室检查供暖锅炉确保安全运行
  96. 2016年度铁东区决算工作布置会议召开
  97. 鞍山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达道湾污水处理厂二期永宁分厂施工中标结果公示
  98. 市三农普检查组到台安检查工作
  99. 铁东区胜利街道府兴社区开展文明礼让安全出行活动日
  100. 鞍山市统计局综合经济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