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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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9〕123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单位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受影响企业保险费返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单位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反映。电话:2227191。公示情况详见***。
***:2018年度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公示汇总表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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