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罗湖区民政局共设6个科室,下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部门预算包括区民政局行政和事业。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负责社会福利、收养登记、全区老龄、行政区划、婚姻登记(包括涉外婚姻)及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社会工作、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实有行政编制21人,行政退休人员9人(其中96年6月30日前退休4人,96年7月1日后退休5人);事业编制7人,雇员编制4人,临聘人员2人,事业退休人员5人(其中96年6月30日前退休3人,96年7月1日后退休2人);代编独立核算单位区慈善会,编制3人,临聘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在2014年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稳妥开展各项常规工作,力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具体工作如下:
(一)社会救助与帮扶方面
1.建立社会救助核查机制。
2.依据区政府2013年至2015年改革创新计划要求,修改完善《深圳市罗湖区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出台“大爱罗湖” 结对帮扶活动标准化服务流程,确保结对帮扶活动持续有效推进。
4.发挥慈善平台作用,发展慈善冠名基金。
5.全方位践行“阳光慈善”理念,提高慈善公益的公开透明度。
(二)养老服务工作方面
1.完善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敬老优待证三个模块的功能,做好这三项常规行政服务的审批、发放及监督工作。
2.抓好二期福利中心运营工作。
3.增加对老年事业的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资金,推进“老人精神生活慰藉工作室”项目建设。
(三)社会建设方面
1.继续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社区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工作实现减员增效,居委会自治职能增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提高,社区服务整体优化。与区社工委、区科技局共同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2.进一步推进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发展,做好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指导工作。
3.激活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大力推动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将社区居委会打造成发展基层民主的主要平台和载体。
4.创新精神民生项目,实现讲座模式从“政府配餐”向“居民点菜”的转变。
5.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化,发掘群体个案,建立资源链接机制。
6.开展“罗湖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申报成立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847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3.27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
三、 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8473.2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63.2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63.27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72.42万元,占9.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0万元;项目支出7690.85万元,占90.87%,其中重要项目支出有:民政管理事务4130.85万元 ,抚恤1046万元,退役安置1555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83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去年减少44.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4.84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济支出。
(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用于城市居民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