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6年第54号
项目名称: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兴一路3号正方科技园二期6、7号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各类注塑件700吨、组装件43.985吨
使用面积:约1.3万平方米
总投资:217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粉尘和丝印工序产生的VOCs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Ⅱ时段标准中较严者要求;塑胶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60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60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五)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高浓度废水、废渣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交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珠海立研电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向我局备案。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9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