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顺德水道进行建桥施工及设标的通告
佛航道通[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顺德水道西樵大桥扩建工程施工及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拟设置相关助航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地点:顺德水道西樵大桥河段。
二、设置临时助航标志:
(一)为标示施工水域和航道界限,在施工通航孔上游约150米、300米、500米航道左侧各设置黑浮鼓1座;在施工通航孔下游约150米、300米、600米、800米航道左侧各设置黑浮鼓1座。黑浮鼓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0.5+3.5秒)。
(二)侧面灯桩:在施工平台靠近通航孔两侧迎船面,各设侧面灯桩1座。左侧面灯桩灯质为:双闪绿光,周期6秒(0.5+0.5+0.5+4.5秒);右侧面灯桩灯质为:双闪红光,周期6秒(0.5+0.5+0.5+4.5秒)。
(三)在通航孔右侧石坝上设右侧面灯桩一座,灯质为双闪红光,周期6秒(0.5+0.5+0.5+4.5秒)。
(四)在西樵大桥上游龙津洲洲头进入左槽的明显位置,设禁止通航信号标一座,灯质为:上下两盏定光红灯。
三、实施日期:自2010年12月12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工程提前或延期完成不另行通告。
四、注意事项:工程船作业时,船首尾抛有八字锚,并设有锚头浮标,夜间燃点黄色定光灯,施工船舶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悬挂相关信号及灯色。航经该作业水域的船舶,应密切注意瞭望,按航标所示的航道缓速通过。
以上各节,请转所属船舶、排筏知照,以策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